来源:呼市无痛人流医院 发布时间:2019-06-06 23:59
答: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入院48小时后)获得是呼市二五三医院人流量大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是呼市二五三医院人流量大吗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是呼市二五三医院人流量大吗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院内感染。
我院2017年医院感染管理目标:医院感染发病率≤8%;漏报率≤10%;Ⅰ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1.5%。
我院2016年医院感染管理目标:发病率0.4%;漏报率0;Ⅰ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0.5%。
(请各病区掌握自己病区的院感发病率,以上是全院的院感发病率)。
答:(1)外源性感染:又称交叉感染。
(2)内源性感染:又称自身感染。
答:新诊疗技术的开展、各种侵袭性操作、住院时间长、长期应用广谱抗生素、慢性基础疾病如肿瘤、糖尿病等。
答:(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答:(1)皮肤黏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答:(1)医院感染散发病例诊断后,应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在确诊后的24小时内报告感染控制科。
(2)如果医院感染同时属于法定管理传染病的,还应进行传染病报告。
答:(1)接触传播 (2)飞沫传播 (3)空气传播
答: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及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答: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答:(1)机体免疫机能严重受损者;
(2)婴幼儿及老年人;
(3)接受放化疗和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4)长期使用广谱抗菌药物者;
(5)接受各种侵袭性操作的患者;
(6)住院时间长者;
(7)手术时间长者;
(8)营养不良者。
答:接触感染是医院感染最常见和重要的感染方式,包括直接接触感染和间接接触感染。
直接接触感染:病原体从感染源直接传播给接触者如病人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医务人员之间,都可通过手的直接接触而感染病原体;病人的自身感染也可认为是自身直接接触感染,如病原体从已感染的切口传递至身体其他部位,粪便中的革兰氏阴性杆菌传递到鼻咽部等。
间接接触感染:指病原体从感染源排出后,经过某种或某些感染媒介如医务人员手、医疗仪器设备、病室内的物品等传播给易感者。在间接接触感染中,医务人员的手在传播病原体上起着重要作用,加强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对防控医院感染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答:医院感染监测是指长期地、系统地、连续地收集、分析、解释医院感染在一定人群中的发生、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和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科室,为医院感染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答: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划与指导;
感染控制科:——负责全院医院感染管理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落实;
各科室感染监控小组:——负责本部门医院感染的防控。
答:(1)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医院感染的诊断标准。
(3)发现医院感染病例,于24小时内及时填表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科,并及时留取标本送病原学检验及药敏试验,积极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治疗病人,控制蔓延;
(4)掌握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做到合理应用。
(5)参加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6)发现医院感染病例或暴发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
(7)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伤。
(8)严格执行医院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管理。
质量考核内容及监控指标 | 目标值 | |
医院感染综合性监测 | 感染率 | ≤8% |
漏报率 | ≤10% | |
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 | 现患率 | ≤10% |
住院病人实查率 | ≥96% | |
新生儿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 | 日医院感染发病率 | <4.2‰ |
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 <5‰ | |
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 | <5‰ | |
ICU医院感染目标性监测 | 日医院感染发病率 | <5‰ |
呼吸机相关肺炎发病率 | <15‰ | |
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 | <5‰ | |
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发生率 | <10‰ | |
手术部位感染 | 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 | ≤1.5% |
手卫生管理 | 手卫生设备和设施配置有效覆盖全院各诊疗单元 | ≥90% |
手卫生知识知晓率 | 100% | |
手卫生依从性 | ≥70%(其中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科100%) | |
正确率 | ≥95% | |
医院感染暴发 | 暴发次数 | 零暴发 |
多重耐药菌感染管理 | 控制传染源,避免发生交叉感染措施符合要求 | ≥80% |
职业暴露报告处置 | 相关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报告处置知晓率 | 100% |
环境卫生学监测 | 灭菌物品合格率 | 100% |
使用中消毒剂检测合格率 | 100% | |
其余监测 | 符合标准 | |
培训管理 | 院感专职人员院外培训每年1次以上 | / |
全员院感知识培训每年1-2次 | / | |
全员培训覆盖率≥95% | / | |
其他 | 完成指令性任务 | 100% |
(二)手卫生
答: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答:洗手是指医务人员用肥皂或者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答:指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答:指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答:(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2)手心对手背,手指交叉,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沿指缝相互揉搓;
(4)双手轻合成空拳,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5)一手握住另一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6)将一手五指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答:揉搓时间>15s。
答:二前三后:(1) 接触患者前;(2) 进行无菌操作前;(3) 接触患者后;(4) 接触血液体液后;(5)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
答:(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a)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b) 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答:(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2)穿脱隔离衣前后、摘除手套后;
(3)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4)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的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液、排泄物、伤口敷料后;
(5)从同一患者身体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
(6)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7)处理药物及配餐前。
答:世界卫生组织认为,严格手卫生措施可以降低30%的医院感染,手卫生已经成为降低医院感染最可行和最重要的措施,特别是耐药菌株的医院感染,绝大部分是通过医务人员手进行传播的。
答: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应≤10cfu/cm2;
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数应≤5cfu/cm2。
答:消毒:是指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但不能杀死细菌芽孢。
灭菌:是指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的处理。
答:(1)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完整皮肤的器械和用品必须消毒,接触完整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高水平消毒。
(2)根据物品性能可使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毒灭菌,首选物理方法。
(3)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应先冲洗,然后消毒或灭菌。
(4)使用中的消毒剂必须保持其有效浓度,并定期检测消毒效果。
答: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间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
(1)高度危险物品:
定义: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心脏导管、植入物等。
要求:一定要灭菌!
灭菌方法:压力蒸汽(首选),环氧乙烷(EO);等离子体灭菌(HP-Plasma)。
(2)中度危险物品:
定义: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肛门直肠压力测量导管等。
要求:高水平消毒;
消毒方法:2%戊二醛、含氯消毒剂、碘伏、75%酒精。
(3)低度危险物品:
定义: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等。
要求:中、低水平消毒;
消毒方法:清洗,机械除菌。
总之,应根据物品污染后的危险程度选择消毒灭菌方法。
答:高水平消毒是指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
达到高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答:中水平消毒是指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
达到中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答:清洁剂: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如洗手液、洗衣粉、洗衣液、多酶洗液等。
消毒剂: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分为高水平消毒剂、中水平消毒剂、低水平消毒剂。
灭菌剂: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如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甲醛、戊二醛、过氧乙酸等。
答:用于注射部位的皮肤消毒时,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遍,作用时间遵循产品使用说明;
用于手术部位的皮肤消毒时,用碘伏消毒液原液局部擦拭2~3遍,作用至少2 min;
用于口腔黏膜及创面消毒,用含有效碘1000 mg/L~2000 mg/L的碘伏擦拭,作用3 min~5 min。
答:灭菌后的无菌物品包在使用前,如果发现包内化学指示卡变色不完全、外包装潮湿、超过有效期、包装物破损等视为污染不得使用。
答:见下表
持物筒 | 干式保存 | 4h |
湿式保存 | 7d,戊二醛原液达2/3 | |
碘酒、酒精 | 磨砂瓶分装 | 每周更换2次 |
一次性独立小包装 | 7d | |
大瓶(分装,不直接蘸取) | 1个月 | |
棉签 | 独立小包装的大小棉签 | 24h |
无菌棉球、纱布灭菌包装一经打开 | 24h | |
储槽装的小毛巾 | 24h | |
储槽装的小方纱 | 24h | |
小盅装的酒精棉球 | 容器要求1周灭菌2次 | 24h |
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 | 无菌注射液、生理盐水等 | 24h |
抽出的药液和配制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 | 2h | |
灭菌方盒内的器械 | 如口腔科、耳鼻喉等 | 24h |
无菌包打开后封闭好 | 24h | |
消毒物品(如呼吸机管路、湿化瓶) | 7d | |
酶 | 一用一换 | |
2%的戊二醛 | 7d | |
干罐储存无菌持物钳 | 4h | |
含氯消毒剂 | 24h |
答:(1)含氯消毒剂要求现配现用,测试配置浓度是否达标,加盖保存,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使用中的戊二醛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4天;
(3)消毒液配置后都必须标明配置时间、失效时间。
答:不能,氧气湿化水要用灭菌水。
答:新出厂的紫外线灯辐照强度≥ 90μ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辐照强度≥ 70μW/cm2。
答:≥10小时。
答:有效成分:次氯酸钠
原药浓度:4-7%,以6%计(即每100ml药液含次氯酸钠6g)
配制液体:自来水
配制计算公式:
所需原药量=欲配制浓度×欲配制数量÷原液浓度
加水量=欲配制浓度-所需原药量
例:欲配制0.05%的84消毒液1000ml,怎么配制?
所需原药量=0.05%×1000ml÷6%=8.333ml
加水量=1000ml-8.3ml=991.7ml
原液浓度(%) | 欲配制浓度(%) | 欲配制数量(ml) | 所需原药量 | 加水量 |
6 | 0.05 | 1000 | 8.333333333 | 991.7 |
6 | 0.1 | 1000 | 16.66666667 | 983.3 |
6 | 0.2 | 1000 | 33.33333333 | 966.7 |
5 | 0.05 | 1000 | 10 | 990.0 |
5 | 0.1 | 1000 | 20 | 980.0 |
5 | 0.2 | 1000 | 40 | 960.0 |
4 | 0.05 | 1000 | 12.5 | 987.5 |
4 | 0.1 | 1000 | 25 | 975.0 |
4 | 0.2 | 1000 | 50 | 950.0 |
注意事项:
(1)配置完成后,用测试纸(设备仓库领取)测试浓度,经比色后达到欲配置浓度的颜色为合格。
(2)含氯消毒液易挥发,需每日配置。
答:接触传播(蓝色)、飞沫传播(粉色)、空气传播(黄色)
答:病人确诊或可疑感染了经空气传播的疾病,如结核、水痘、麻疹等。
隔离措施:
(1)患者安置:应将患者安置于负压病房。
(2)无条件时,相同病原微生物感染的确诊病例可同住一室;床间距应≥1.2 m
(3)限制病人的活动范围。减少不必要的转运,必须运送时注意医务人员的防护;当病人病情允许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尽可能减少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4)加强通风设施和做好空气消毒。
(5)当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体内物质有可能喷溅到面部时医务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病情允许时病人也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答:对确诊或可疑感染了经接触传播的病原微生物如胃肠道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皮肤及伤口感染等疾病。
隔离措施:
(l)患者安置:确诊或可疑病人应安置于单人病房,条件受限时,应遵循如下原则:将感染相同病原体的患者安置在同一病房。
(2)限制病人的活动范围,减少不必要的转运,如必须转运时,应尽量减少对其他病人和环境的污染。
答:职业暴露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皮肤或黏膜意外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或被用于病人的锐器如针头、刀片及其他利器刺伤皮肤,有可能被病原体感染的情况。
答:经皮损伤(针刺、利器损伤)、经黏膜(眼、口、鼻)暴露、经不完整皮肤(裂开、溃疡、擦伤)暴露。其中针刺是职业暴露的最主要方式。
答:常见经血传播性疾病有HIV、HBV、HCV、梅毒等。
答:(1)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2)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复帽,如必须复帽只能用单手复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3)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
(4)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透的利器盒中,以防刺伤,锐器盒3/4满及时收集;
(5)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
答:(1)皮肤若意外接触到血液或体液,应立即以肥皂和清水冲洗;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干净;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近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处的局部挤压;
(3)刺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
答:立即向科主任或护士长、预防保健科报告,填写职业暴露调查表。
答:
u 暴露于乙型肝炎病毒,暴露后处置措施与接种疫苗的状态密切相关:
⑴对暴露人员立即进行相关血清学检测,留做本底;
⑵应于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效免疫球蛋白(200IU);
u 暴露于丙型肝炎病毒,没有推荐暴露后预防措施,按时随访(0、3月);
u 暴露于艾滋病病毒,立即报告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报告柳州市人民医院感染科,并及时将暴露者转接到该科进行现场评估暴露程度,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处置;
u 梅毒螺旋体暴露,可预防性应用卞星青霉素G(240万U,1次/周×3);
职业暴露后应按0-3方案随访监测并建档、管理。
答:标准预防即认定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接触这些物质时都需要进行隔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答:(1)手卫生:洗手与手消毒;
(2)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在预期可能接触到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或其他有潜在传染性物质时,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隔离衣、防护服、帽子、鞋套等;
(3)及时、正确地处理污染的医疗器械、器具、织物和环境。
答:(1)诊疗护理不同的病人之间必须更换手套;
(2)操作完成后脱去手套,必须按规定程序与方法洗手,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戴手套操作中,如发现手套有破损时应立即更换;
(4)戴无菌手套时应防止手套污染。
答:(1)使用医用防护口罩或外科口罩时防止口罩鼻夹处形成死角漏气,降低防护效果;
(2)外科口罩只能一次性使用;
(3)口罩潮湿后应立即更换;
(4)口罩受到病人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更换;
(5)每次佩戴防护口罩进入工作区域之前,应进行密合性检查。
防护级别 | 使用情况 | 种类 | |||||||||
外科口罩 | 医用防护口罩(N95) | 防护面屏或护目镜 | 手卫生 | 乳胶手套 | 工作服 | 隔离衣 | 防护服 | 工作帽 | 鞋套 | ||
一般防护 | 普通门急诊、普通病房医务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一级防护 | 发热门诊与感染疾病科医务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级防护 | 进入疑似或确诊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提供一般诊疗操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级防护 | 为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操作时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应穿戴的防护用品,“—”不需穿戴的防护用品,“±”根据工作需要穿戴的防护用品,“±◆”为二级防护级别中,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条件,选择穿隔离衣或防护服。 | |||||||||||
答:(1)有效控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
(2)抗生素的合理使用(术前30分钟-2小时内或麻醉诱导期给药, 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术中出血量大于1500ml,术中追加一剂抗菌素等);
(3)正确备皮:手术当日备皮,使用不损伤皮肤的方法,避免用刀片刮除毛发;
(4)术中保持患者体温;
(5)无菌操作,手术室的管理,减少人员出入、避免不必要的走动和交谈;
(6)尽量缩短手术持续时间。
答:(1)掌握导尿管留置指证,每日评估,尽早拔除;
(2)操作者严格落实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置管时间>3d,宜持续夹闭,定时开放;
(3)做好留置尿管的日常维护,保持尿道口及会阴部的清洁(1次/日);
(4)长期留置尿管者,导尿管、集尿袋7—10d更换;
(5)采集尿标本做微生物检测时,应在导尿管侧面以无菌方法针刺抽取尿液,其他目的的采集尿标本时应从集尿袋开口采集。
答:(1)置管部位不宜选用股静脉;
(2)掌握中央导管留置指证,每日评估,尽早拔除;
(3)操作者严格落实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采用最大的无菌屏障;
(4)皮肤消毒采用含有效氯已定-乙醇≥2g/L的溶液局部2遍涂擦,消毒直径>15cm,面积≥10 cm×12 cm;
(5)当怀疑中央导管血流相关性感染时,如无禁忌,应立即拔管,导管尖端送微生物检测,同时送静脉血进行微生物检测。
答:(1)应使用掌握呼吸机使用指证,每日评估,尽早拔除;
(2)如无禁忌症,应将患者头、胸部抬高30-45°;协助患者翻身、拍背、排痰;
(3)操作者严格落实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4)应使用有消毒作用的口腔含漱液进行口腔护理,每6h—8h一次;
(5)呼吸机管路湿化液应使用无菌水;
(6)呼吸机外壳及面板应每天清洁消毒1~2次,外管路及配件应一人一用,使用后送CSSD处置,长期使用者应每周更换。
答:对临床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的抗菌药物同时产生耐药的细菌。
关于定义,记住三类、耐药这2个词就行了,三类是指β—内酰胺类、喹诺酮类、大环内脂类、四环素类、氨基糖苷类、林可霉素类等等这些大类中的三类,而不是每一类中的三种,如只有对一代头孢、二代头孢、青霉素都耐药就不算多重耐药菌,因为只能算对β—内酰胺类耐药。
答:(1)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
(2)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
(3)超广谱β-内酰胺酶的肺炎克雷伯菌、大肠埃希菌—ESBLs(+)
(4)多重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PDR-AB
(5)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
(6)耐碳青霉烯类肠杆菌-CRE
各部门负责人应了解其前五位的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名称及耐药率。
答:主要通过接触传播,应采取如下接触隔离措施:
(1)尽量单间隔离;无条件时同种病原菌者置一间;同病室内不应同时安置手术后有开放性伤口患者、免疫力低下患者及肿瘤患者;挂蓝色隔离标识。
(2)加强手卫生。接触病人前后、诊疗护理前、后应进行手卫生。手上有明显污染时,应洗手;无明显污染时,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3)戴手套。可能接触病人的伤口、溃烂面、黏膜、体液、引流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应戴手套。脱手套后,须进行手卫生。
(4)必要时穿隔离衣。
(5)病人物品专用。一般医疗器械如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等应专用。不能专用的物品如轮椅、每次使用后须消毒。
(6)环境消毒。病人周围的物品表面、地面每天清洁消毒(用含氯消毒剂2000mg/L)。
(7)其他科检查告知消毒。病人去其他部门检查或转科时,应向接受方说明接触隔离措施,用后的设备表面(与患者接触部分)须清洁消毒(用含氯消毒剂2000mg/L)。
(8)限制探视,并嘱探视者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
(9)解除隔离:原则上应隔离至MDRO感染临床症状好转或治愈,如为MRSA感染,还需连续两次培养阴性。
答:预防和控制多重耐药菌的医院感染的重点部门有: 重症监护病房(ICU)、新生儿室、血液科病房、呼吸科病房;重点人群有:长期收治在ICU的患者,或接受过广谱抗菌药物治疗或抗菌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特别是意识障碍、入院时基础功能差(肾功能不全)伴有相关基础疾病(如神经系统疾病、糖尿病)、化疗、皮质激素治疗、粒细胞缺乏、接受侵入性操作等患者。
答:医务人员和患者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如心电监护仪、微量输液泵、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面板或旋钮表面、听诊器、计算机键盘和鼠标、电话机、患者床栏杆和床头桌、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等),采用适宜的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当立即消毒。出现多重耐药菌感染暴发或者疑似暴发时,应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听诊器、体温表专人专用。
答:MDRO定植是指在患者送检的临床微生物学样本中分离出MDRO,但没有感染的临床表现,如发热、脓肿等,排除污染,即判定为定植。定植可以在呼吸道、皮肤、开放的伤口等部位发现。MDRO定植,不需要治疗,但要执行接触隔离预防控制措施。
答:(1)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2)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心脏手术、眼内手术等;
(3)异物植入手术,如人工心瓣膜植入、永久性心脏起博器放置、人工关节置换等;
(4)高龄或免疫缺陷者等高危人群。
答:(1)应在术前0.5~1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
(2)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1500 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
(3)清洁和清洁-污染手术,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污染手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
(4)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5)对手术前已形成感染者,抗菌药物使用时间应按治疗性应用而定。
答:(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答:分5类:
(1)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2)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
(3)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4)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5)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志,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答:(1)使用分色垃圾袋、密闭转运;
(2)黑色收集生活垃圾;黄色收集医疗废物。
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废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答:不得超过2天。
答:(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多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答:(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答: 损伤性废物是医疗废物的一类,指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主要包括: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答: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或者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答:按照“《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发〔2014〕21号)”的要求: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答:传染病是指由病原性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和原虫等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互相传播的一类疾病。
答:2004年12月1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9种;
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其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虽被纳入乙类,但可直接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答: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
答: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
答: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答: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2小时内。
乙类、丙类传染病及其它法定管理传染病:24小时内。
答: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
答:由悬浮于空气中、能在空气中远距离传播(>1m),并长时间保持感染性的飞沫核传播的一类疾病。包括专性经空气传播疾病(如:开放性肺结核)和优先经空气传播疾病(如:麻疹和水疸)。
答: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和其它途径的传播。
答:隔离病室应有隔离标志,并限制人员的出入,黄色为空气传播的隔离,粉色为飞沫传播的隔离,蓝色为接触传播的隔离。
答:不能。疑似患者需单独收住,条件不许可时,确诊的同种病原体感染的患者可同室收住,床间距应≥1.2m。
答:应严格按照区域流程,在不同的区域,穿戴不同的防护用品,离开时按要求摘脱,并正确处理使用后物品。进入确诊或可疑传染病患者房间时应戴帽子、根据传播方式选用正确的口罩;当接触患者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时,应穿隔离衣;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必要时,可根据疾病的传播方式合理选择防护服;严格执行手卫生;按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等。
答:需要填写2种传染病报告卡。
答:(1)脊髓灰质炎(2)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GBS)(3)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4)多神经病(药物性多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5)神经根炎(6)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肌药物注射后引发的神经炎)(7)单神经炎(8)神经丛炎(9)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性麻痹、高钾性麻痹、正常钾性麻痹)(10)肌病(包括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11)急性多发性肌炎(12)肉毒中毒(13)4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14)短暂性肢体麻痹
94.医疗卫生人员是否可以向社会公开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信息?
答:不可以。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答:(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答:①鼠疫;②霍乱;③传染性非典型肺炎;④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⑤肺炭疽;⑥脊髓灰质炎。
答:是。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预检分诊处,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应科室的隔离诊室就诊排查,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答:传染病报告不允许迟报、漏报,每报告1例,奖励1元。迟报、漏报按规定考核。
答: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是。
答:不可以。
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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